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将大幅提高
根据浙财预[2023]33号,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36元/亩,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淳安县等山区26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3元/亩,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实施租赁的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55元/亩。全省天然林管护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