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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20 11:03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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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小农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磐安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山区地块零散,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较难全面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县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做好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我县在扶持小农户发展上也提出了较多政策,具体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对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

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如购买微型耕耘机可补贴600元,田园管理机可以补贴800元等。

2.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参加涉农试点政策性保险的,

给予保费的 70%补贴。对升级为全国性和省级特色涉农政策

性保险目录的,给予基地业主(农户)自负部分 50%补贴。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综合保险补助 70%。涉农政策性保

险业主(农户)自负补贴部分由保险承保公司先垫付,审核

后兑现

3.政策性信贷担保。符合相关政策纳入乡村振兴“政

银担”集成创新的贷款享受财政专项不超过 1.5%的补助(担保费用财政承担 50%、金融机构按利息优惠额补助 60%);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在保余额的 2.5%对乡村振兴“政银担” 集成创新担保业务实施主体县国控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和运行费用进行补助

4. 公众责任保险。农家乐(民宿)经营户、共享农屋户办理公众责任保险的,给予保费的 2/3 补贴。

5.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水稻 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 500 元(规模水稻制种种植与省订单良种奖励同时享受);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旱粮 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 300 元,纳入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发放种子、统一收购经营且集中连片种植旱粮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农户每亩补贴 300 元;在园地套种旱粮 5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 150 元。集中连片种植油菜面积 5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 200 元。

6. 农产品种养殖。经核定,年种植食用菌年规模达到 2万棒以上的,补助 1 万元;年种植规模达到 10 万棒以上的,补助 5 万元;年种植规模达到 50 万棒以上的,补助 15 万元;种植特色食用菌 5 亩以上的,按 2000 元/亩补助,最高补助20 万元。新发展或者改植换种水果 20 亩以上,按 1000 元/ 亩补助;新发展桑叶 10 亩以上,按 1000 元/亩补助。新增水产养殖 15 亩以上,按 1000 元/亩补助,最高补助 10 万元;新增稻渔综合种养 30 亩以上,按 500 元/亩补助。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两头乌,年出栏两头乌商品猪(以检疫为准)200-500 头的补 1 万、500-1000 头的补 3 万、1000 头以上补10 万;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发展中华蜜蜂养殖,新增改良蜂箱养殖中华蜜蜂 10 群以上的农户补助 1000 元。

    以上政策从农机购置、农业保险、银行信贷担保、农家乐(共享农屋)经营公众责任保险,粮油规模种植、农产品种养殖等多个方面为小农户发展提供扶持,降低他们的农业生产成本。后续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小农户的发展问题,提出更有利的扶持政策,助力小农户发展。

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