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4-6406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函
磐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磐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磐发改价格〔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 元/立方米,经研究,暂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9 元/立方米(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适当下浮。
二、以上暂定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自2024 年4 月1 日起执行。最终结算价待上游气源价格明确后按有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