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磐安县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为加强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建设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依照本建设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各乡镇(街道)要将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作为推动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的重要载体和健全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规范化建设。
(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治理体系按照“九有五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九有”即有单设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职救援队伍、有独立办公场所、有管理制度、有专业装备、有应急车辆、有统一制服、有应急救灾物资,“五规范”即组织体系规范、站所建设规范、业务职能规范、信息系统规范、指挥处置规范。
二、组织体系规范化
(五)乡镇(街道)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平安建设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由党委委员兼任的乡镇(街道)副职具体抓,各相关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高效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消防定期议事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评估风险形势,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六)乡镇(街道)独立设置应急消防管理站。应急消防管理站设站长1名,由分管领导担任,设专职副站长1名,由实职中层干部担任,设副站长应不少于1名。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人员数按照乡镇(街道)类别配备,安文街道、新渥街道(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尖山镇(磐安经济开发区)等3个一级站配备8人以上,冷水镇、方前镇、尚湖镇、玉山镇、仁川镇、大盘镇、盘峰乡等7个二级站配备6人以上,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等4个三级站配备4人以上。按照乡镇(街道)类别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一级站不少于3人、二级和三级站不少于2人),并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
(七)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与政府专职消防队紧密融合,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完成执勤和训练任务的前提下,拓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兼任应急消防管理站副站长,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服,应急执法人员着应急执法服,辅助执法人员参照执行。
三、站所建设规范化
(八)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等规范的功能区划分。业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值班室等功能室(一类乡镇(街道)≥72㎡、二类乡镇(街道)≥54㎡、三类乡镇(街道)≥36㎡),辅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功能室(一类乡镇(街道)≥72㎡、二类乡镇(街道)≥54㎡、三类乡镇(街道)≥36㎡)。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九)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集中救援物资仓库需配置不少于1间,用于放置高频使用的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并安排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出入库登记。
(十)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应配备至少1辆执法车辆或应急保障车辆,应急保障车辆喷涂规范的标识,执法车辆喷涂应急管理部统一的标识。
(十一)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外观应保持统一、规范和整洁,悬挂统一标牌。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标牌、信息公布栏、科室牌、上墙制度牌、设备标识等样式、颜色、字体必须符合统一要求,部分大小、材质可根据实际自行选定。
(十二) 办公室、值班室、询问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左侧或右侧应设置科室牌,门口显眼处应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布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及联系方式,并保持更新。办公场所内需上墙相关制度、职责及工作流程。
四、业务职能规范化
(十三)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等各条线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完成上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下达的工作,确保上通下达、衔接顺畅。
(十四)制定辖区内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编制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乡镇(街道)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检查各条线和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实施和演练。
(十五)统筹指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辖区企业、社会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十六)实施分类管理,明确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按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个等次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检查频次和内容。
(十七)落实各专业领域隐患分类分层级排查,明确各条线和网格员排查对象、检查内容,确保全量单位每季度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
(十八)统筹指导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县政府委托(赋权)的应急管理和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制定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执法。
(十九)受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事项立即组织核实,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十)组织辖区内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等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培训。
(二十一)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应急和消防体验馆建设等工作,宣传“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二十二)指导监督辖区内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二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十四)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工作。
五、信息系统规范化
(二十五)乡镇(街道)需加强应急通讯保障,配备固话、手持单兵、执法记录仪、视频会议系统等多种通信终端,实现级联融通。有条件的站可视情配备布控球、无人机、领导桌面指挥终端,建立全灾种应急通信手段,确保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
(二十六)乡镇(街道)需推进监测监控建设,协调推进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液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物联感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的建设和接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接入与巡查。
(二十七)乡镇(街道)需深化系统应用,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等应急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和信息、数据动态维护管理。将应急消防管理模块嵌入乡镇(街道)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数据监控、风险监管、隐患治理等功能。
六、指挥处置规范化
(二十八)乡镇(街道)应急信息报送类型包括气象灾害事故、地质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
(二十九)乡镇(街道)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按照“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的要求,灾害事故信息要求30分钟内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一小时,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殊紧急时,可先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三十)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要做好统筹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调派专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事件情况,可请求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关于印发《磐安县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