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3979807J/2024-6364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及《关于印发《磐安县零工市场(驿站、网点)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磐人社〔202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我县积极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工作,经自评申报、初审、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现场评估,磐安县零工市场、磐安县新城区零工市场等2个零工市场符合我县县级规范化零工市场认定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209室反映,联系电话:84668879。
磐安县零工市场认定结果清单
序号 | 申报主体 | 运营主体 | 认定类型 | 认定结果 |
1 | 磐安县零工市场 |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 县级零工市场 | 通过 |
2 | 磐安县新城区零工市场 | 聚鹰人力资源(磐安)有限公司 | 县级零工市场 | 通过 |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