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加快发展,激发广大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管理,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研发费用正常归集,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研发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或企业自主立项。
2.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超过1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以上。
3.申报2023年度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相关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将对申报情况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4.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研发统计年报”规范填报研发费用。
三、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下(含本数)部分,按3%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过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数以上(不含本数)部分,按5%奖励,最高奖励170万元;研发费用2023年度新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3%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国有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2023年度磐安县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申请表》(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承诺书、审计报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提交至县科学技术局规划与监督科。
联系人:张 娜,电话:84669816
楼巧云,电话:84668993
附件:1.2023年度磐安县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申请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
3.关于申报2023年度磐安县研发费用奖励的承诺书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24年 5月8日印发 |
附件1
2023年度磐安县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2023年营业收入 (万元) | 2023年税收 (万元) | |||
2023年企业研发项目数(项) | 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上报的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研发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
备注:1.申请表后请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承诺书。
2.有科技合作费用的,请提供科技合作协议书、科技合作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来源 | 项目 开展 形式 |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 |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 | 项目 起始 日期 | 项目 完成 日期 | 跨年项目 当年所处 主要进展 阶段 | 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人) |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 (人月) | 项目 经费 支出 (千元) | ||||
其中:政府 资金 | *其中:用于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 | ||||||||||||||
*其中:企业自主开展 |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 | ||||||||||||||
企业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项目来源:1.本企业自选项目;2.政府部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其他项目。
项目开展形式:10.自主完成;21.与境内研究机构合作;22.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23.与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合作;24.与境外机构合作;31.委托境内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3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或单位;33.委托境外机构;40.其他形式。
项目当年成果形式:01.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02.新产品、新工艺等推广与示范活动;03.对已有产品、工艺等进行一般性改进;04.对已有产品、工艺等实现突破性变革;05.软件著作权;06.应用软件;07.中间件或新算法;08.基础软件;09.发明专利;10.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1.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技术论证、咨询评价;1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1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14.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跨年项目当年所处主要进展阶段:1.研究阶段;2.小试阶段;3.中试阶段;4.试生产阶段
附件3
关于申报2023年度磐安县研发费用奖励的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意见》(磐政〔2021〕109号),对研发费用奖励的条件已经知晓,经过我单位对照,我单位已经符合奖励条件。
2.我单位在浙江省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上 (填有/无)不良记录,需要说明的诚信问题已向科技部门报备。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不存在隐瞒、歪曲、欺诈等失真情况。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回申报的奖励,并由科技部门依法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