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4-636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 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月7日-5月14日,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磐安县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km²以上四个责任人清单.xlsx
2.磐安县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km²以下四个责任人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