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5003X/2024-637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磐安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磐建〔2023〕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磐安县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及评定标准
(一)评定对象:
注册在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含金磐开发区)且已入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二)评定标准:
1.2023年度总产值和2024年第一季度总产值总和超过1.5亿元,含经申请并认定同一控股人企业联合体。
2.2024年新入统企业且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
3. 同比去年一季度产值大幅提升的企业。
4. 4.2023年度被命名为龙头企业但项目负责人未获暂定信用等级的企业。
2.等级划定及调整规则
暂定A级:满足标准1中排名在前段的企业,A级名额,且取得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且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过亡人事故的。
暂定B级:满足标准1中排名在中段、标准2和标准4的企业,且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满5年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资格,有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且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给予一个项目负责人暂定为B级名额。
暂定C级:满足标准1中未认定和标准3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的,给予一个项目负责人暂定C级名额。
暂定项目经理人专业类别安排,根据企业具备的资质、之前已分配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
建筑企业产值贡献额达到分配资格,但无符合附加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企业,暂给予三个月的时间引进符合要求的人员,超时限无满足要求的企业取消相应暂定等级的资格,并根据实际名额情况进行降档调整。其名额由暂定B级或者C级企业根据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升档。
三、使用期限及范围
(一)使用期限:该信用等级由第一轮评定公告之日起至市建设局规定时间,或通过暂定信用承揽新项目后自动失效。
(二)使用范围:通过等级评定方式获得暂定信用等级的, 该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仅限于磐安县(含金磐开发区)范围内使用,原有信用等级在全市范围内依旧有效。
四、工作要求
通过评定方式获取暂定信用等级的项目负责人所担任的建设工程,将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各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创优夺杯。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