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0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承担磐安县尖山镇立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修编)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