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1049194X/2024-5769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底,我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之后,财政部和浙江省财政厅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出台了最新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替代了原扶贫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开展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磐安县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磐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依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浙财农〔202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以财政资金的补助促进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和技术提升、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乡村特色产品销售推广、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是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二是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是扶持壮大村级产业项目发展。
四是支持省级重点帮促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三)实施步骤
县农业农村局每年9月底前组织各乡镇及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库申报。
1.村级申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一般由村集体根据村庄发展需求,研究提出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初步概算,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村集体应先报乡镇(街道)初审,再由乡镇(街道) 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项目业主为一般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所在乡镇(街道) 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为国有企业的,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时,应填写《项目申请表》。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联农带农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保、用地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择优选取申报项目。由乡镇(街道)初审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各类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绩效情况进行审核,按合理、急需、可行和绩效高的原则确定拟入库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帮扶项目计划库,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年度帮扶的项目立项原则上从项目库提取,未纳入项目库的一般不得列入年度帮扶项目建设计划。
4.在收到衔接资金文件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库中选取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与乡镇(街道)充分沟通后根据年度资金总额提出立项计划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解读机关:磐安县财政局
咨询方式:0579—848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