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348R/2024-5783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尚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尚湖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告知书
广大村民朋友:
近年来我镇由于发生松材线虫病导致松树大量枯死,对松树造成毁灭性危害,我镇目前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工作也已进入攻坚期。松材线虫主要靠昆虫松褐天牛羽化飞行和人为搬运疫木携带线虫传播,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请你们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松材线虫病除治实行“510”标准:枯死松木清理率100%;伐桩高度在5厘米以下,特殊情况无法控制在5厘米以下的剥除树皮;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清理(或烧毁)干净。
2.专业队清理的枯死松树主干将全部运往疫木厂进行集中处理,枝桠报备后就地打堆焚烧,减少传染源(因枯死松树枝干上藏有大量松材线虫和松褐天牛的卵及幼虫)。请大家不要干扰、阻拦专业队清理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阻碍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林业部门已取消办理采伐松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采伐、捡拾松树作为木材和生活烧柴(即使是自己林权范围内的松木也禁止采伐、捡拾),房前屋后禁止储存松疫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由防治检疫机构没收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其他违法使用、运输、收购、贩卖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的将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予以处罚。
重大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转告,加强监管,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歼灭战。
特此告知!
尚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