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886712W/2024-5784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为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优待对象范围,提高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 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420645/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5号 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223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395269816@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联 系 人:俞新东
联系电话:0579-84506932
附件:1.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现(退)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优待对象范围,提高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工作水平,在全县营造爱国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实现军人子女成长成才。
二、义务教育优待内容
(一)驻磐部队和磐安籍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的子女等可申请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军人的子女可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申请就读。
(三)本来已经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条件的一般不可进行择校。
三、申请流程
按照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的对象,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需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予以认定出具证明,经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汇总,报县教育局核定;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县教育局核定。根据“阳光招生”的要求,拟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优待类别等信息在部队内部、学生就读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需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2)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需提供所在部队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3)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立功受奖材料(4)残疾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证明材料;(5)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四、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重要性,县双拥办牵头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统筹解决军人子女入学问题。相关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军人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
附件2:
《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1年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问题。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发布《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我省对于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省教育厅、省军区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参考多个县市区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与县教育局、县人武部的沟通,起草完成《关于落实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意见》共三块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义务教育优待内容、申请流程。在原有实行的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发布《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义务教育优待的部分内容。
(二)重点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为:一是增加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申请就读。二是增加平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军人的子女可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申请就读。
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