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5779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磐政〔2024〕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为进⼀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磐安
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全县14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征地项目。
二、问:征地区片划分?
答:全县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三个区片:
一级区片范围:安文街道荷塘、康庄、东溪、市口、五指、上章、龙山、壶厅、南园等九个社区、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范围:除原墨林乡及一级区⽚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界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范围: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三、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构成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纳入区片综合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5.2万元/亩,二级区片5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亩。
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3.12万元/亩,二级区片3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各区片综合价以划分的区片范围界线为界,不受权属单位的影响,即插花地按所插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国有农用地按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
四、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答:1.青苗补偿费:耕地类不超过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坟墓搬迁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穴(多穴合葬的坟墓,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增加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五、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时间?
答: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本补偿标准执行。
2024年1月1日前征收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磐安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磐政〔2020〕60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方式:84663262
附件: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区片范围 | 综合地价 | |
耕地类 | 非耕地类 | ||
一级 | 安文街道荷塘、康庄、东溪、市口、五指、上章、龙山、壶厅、南园等九个社区及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 5.2 | 3.12 |
二级 | 除原墨林乡及一级片区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内的土地 | 5 | 3 |
三级 | 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 4.8 | 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