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县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磐安县民政局批准设立登记的全县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同步登记或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金华市”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在附件上传有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保存/上报”按钮。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办人需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查。
(四)报送截止时间。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4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二份,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县民政局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0579-846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