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有福中药材经营部等13家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系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成立后,上述企业连续2021、2022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就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金乾敏 联系电话:0579-84881645
特此公告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