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3-6335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安县汛期(雨天)水环境污染
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磐安县汛期(雨天)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磐安县汛期(雨天)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汛期(雨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控制汛期(雨天)污染,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52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切实推动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通知》(浙环函〔2022〕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打好碧水攻坚战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切实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着力突破汛期(雨天)城乡生活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有效控制氨氮、总磷等污染物高强度集中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按照“聚焦问题整改不缺位,查找短板弱项不松劲”原则,开展磐安县国省控断面汛期(雨天)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以上东岸(左岸水库上)、台口为重点断面开展现场排查,厘清问题,对症施策,保障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切实降低汛期(雨天)污染。
上东岸国控断面汛期(雨天)污染强度保持在2.5倍以内,台口国控断面汛期(雨天)污染强度保持在2倍以内,其余4个国省市县控断面汛期(雨天)污染强度保持在1.8倍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判分析
加强断面、汇入支流水质监测,结合断面汇水范围内近3年监测数据,构建入河污染强度数据库,分析断面水环境质量和汛期(雨天)污染强度,结合当地水文水利等数据,建立降雨量与汛期(雨天)污染强度之间响应关系。梳理断面汛期(雨天)水质问题原因,制定各相关断面后期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污染排查
针对汛期(雨天)污染强度超标的上东岸、台口等断面,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主要对断面上游5千米范围内乡镇排水系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排水企业、入河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药材加工、农田退水、土地开发和山体水土流失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采样分析,梳理断面汛期(雨天)污染原因,提出对应治理措施。
(三)推进分类整治
通过“数据研判,现场溯源”的方式,明确所在地汛期(雨天)污染成因,针对性提出治理工程,分类开展整治工作。
1.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补齐磐安县内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和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开展管网排查、修复、改造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公里。针对汛期(雨天)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等问题,积极探索建设一体化的汛期(雨天)污水溢流应急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落实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工作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无人船等设备,采用资料整理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汛期、非汛期、雨天、非雨天)全面开展流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等工作,厘清排污口责任主体,并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有效推进雨污合流排口、污水溢流口等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五水共治办、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农污“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完善农户入户接管率、预处理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终端等设施新建、提升改造。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聚集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剩余地区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83%。进一步落实“站长制”长效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城建集团、各乡镇<街道>)
4.加强土地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针对流域范围内土地开发项目,相关部门做好清单梳理和业务指导。各部门结合土地开发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实现保水、保肥、保土的“三保”目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5.严格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推行农田节水增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退水回灌等技术措施,减少农田径流排入河道水体。并充分利用现有坑塘、河道,推行建设生态田埂、生态拦截沟、生态净化带、生态调蓄塘等拦截处理设施,实现农田退水的有效处理,减少面源污染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6.统筹开展汛期水质预警防控工作
利用手工与自动站相融合的预警监测体系和浙江省水质自动站管理运行平台、河道监控平台,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实现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全覆盖。建立汛期(雨天)水环境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质数据异常波动较大的断面,及时开展溯源排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及时解决水质超标隐患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五水共治办、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汛期(雨天)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成立汛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一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内设部门和人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汛期(雨天)水环境质量稳定,确保全域全年地表水维持在Ⅱ类水以上。
(二)完善资金保障
对汛期(雨天)污染防治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及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质监测大数据和物联网应用,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平台,强化智能监测与智慧执法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