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磐安县冷水镇小章村农家乐服务中心涉嫌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案 |
行政处理文书文号 | 民政法决字〔2024〕第000001号 |
执法部门 | 磐安县民政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3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文或摘要)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5日,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予以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