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备注
1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省级相关部门制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文件;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金综执〔2023〕24号)。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2024年1月3日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4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24月2月7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