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548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已编制,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本方案中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为在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方面提供依据。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于2020年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政办〔2019〕65号)实施。随着中心城区的发展、城市路网的更新、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该方案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结合磐安县中心城区实际,从区域声环境质量管理需求出发,对方案进行重新修编。
二、主要内容
《区划方案》划定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个,面积为4.63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19.74%;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7个,面积14.22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60.65%;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9个,面积为4.43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18.88%;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根据干线两侧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不同,距离在)25~50)米之间>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由于十四五交通规划中道路的具体线位长度、走向选址尚不确定,因此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面积没法定量计算。方案中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需要执行4类功能区划,等道路建设好后按相应要求执行),划分1个交通服务区域为4a类,面积为0.04平方公里,划分1个交通服务区域为4b类,面积为0.13平方公里。
《区划方案》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为磐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主要特点
(1)功能区分类明确
明确划分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域,如0类、1类、2类、3类、4类等。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则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这种明确的分类有助于针对性地进行声环境管理和控制。
(2)布局与城市规划相适应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布局充分考虑了磐安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以《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浙政函〔2024〕89号)《磐安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磐政办〔2021〕49)号)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合理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以保障不同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其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保护重点区域
对于一些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如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等,在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给予了重点保护。通过将这些区域划分为1类或0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控制噪声源的排放,确保这些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人们学习、医疗、文化活动等的需求。
(4)动态调整性
声环境功能区划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具有一定的动态调整性。随着磐安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城市的功能布局、交通状况等可能会发生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求。
(5)便于管理和执法
明确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了依据。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功能区的噪声标准,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监测和管理,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效地维护了城市的声环境秩序。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磐政办〔2019〕65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解读人: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