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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548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4〕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磐政办〔2019〕65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4年修订)
一、前言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本方案中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为在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方面提供依据。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于2019年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政办〔2019〕65号)实施。随着中心城区的发展、城市路网的更新、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该方案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结合磐安县中心城区实际,从区域声环境质量管理需求出发,对方案进行重新修编。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划分方案划定了磐安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中心城区包括安文街道和新渥街道行政区范围,总面积约228.05平方公里。
(二)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划分方案包括区划文本和区划图。区划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飞机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
(六)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四、区划期限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适时调整原则,确定本方案规划期限时间为2023年—2027年。
五、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修订,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2022年6月5号起施行);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 17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35 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三)相关规划
(1)《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政函〔2024〕89号);
(2)《磐安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磐政办〔2021〕49号)
(3)《磐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磐政办〔2024〕32号)
六、区划方法
(一)划分次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划分方法
(1)0类标准适用区域: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1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2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分的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3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5)4类标准适用区域: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规定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附录A。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根据磐安县规划及现状调查,磐安县中心城区区域交通干线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1)4a类标准适用区域: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除铁路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在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范围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5m。
确定距离时应考虑与上一版的《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衔接,上一版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确定4a类功能区范围为道路红线外的50m(相邻为1类区)、35m(相邻为2类区)、20m(相邻为3类区)。
本方案从保护环境、便于衔接、参照比较等角度出发,确定本次划分方案的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4a类区域范围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2)4b类标准适用区域:
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4a类区域范围的划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第八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设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建筑物功能基本一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办法,1类声功能区为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Ⅰ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因此本区划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设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基本一致,即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为本次区划所划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表 1 中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dB(A)、夜间 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八、区划结果
本方案划定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5个,面积为4.63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19.74%;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7个,面积14.22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60.65%;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9个,面积为4.43平方公里,占划分面积的18.88%;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千线两侧一定距离<根据干线两侧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不同,距离在25~50米之间>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由于十四五交通规划中道路的具体线位长度、走向选址尚不确定,因此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面积没法定量计算。但方案中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需要执行4类功能区划,等道路建设好后按相应要求执行),划分1个交通服务区域为4a类,面积为0.04平方公里,划分1个交通服务区域为4b类,面积为0.13平方公里。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为磐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具体结果详见磐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附表)和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图)。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划定 1 类区 4 个,总面积 4.63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区划范围(边界) | 面积 (km2) |
101 | 安文小学—文溪北路—螺山路—新兴街—金华市中心医院磐安分院—黄山坪山脚—龙山路 | 1.22 |
102 | 振兴街—安居小区—安文山山脚—C562—牛栏坪山脚 | 0.43 |
103 | 新元路—九峰路—根溪一路—文溪小学—黄山坪山脚—根溪—新兴街 | 0.18 |
104 | S219(旧)—磐缙线—台小线—花溪路—九尖山山脚—磐安实验小学—云腾岭尖山脚 | 1.47 |
105 | 磐缙线—杜家村—七峰尖山脚 | 1.33 |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划定 2类区 7个,总面积 14.32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区划范围(边界) | 面积(km2) |
201 | 塔山公园—环城北路—文溪北路—螺山路—九安大公馆—黄山坪山脚—根溪—新市路—独秀山山脚—台小线—C562—安文山山脚—G351—磐安山水大酒店—文溪北路 | 2.65 |
202 | 安大线—磐安中学—东山岩坪山脚—磐安县档案局—根溪一路—风头岩尖山脚—横山村—九尖山山脚—台小线 | 0.46 |
203 | 花溪路—云山溪—九尖山山脚—许逊路—大盘山博物馆—科大线—S219磐安连接线隧道口—双坑溪—磐缙线—定山脉山脚—里坞坑村—S219磐安连接线—白云山山脚—大盘山温泉山庄 | 2.02 |
204 | 马西坞尖山脚—深泽溪—S219磐安连接线—磐安站—白云山山脚—磐缙线—S219(旧)—杭温高铁隧道口—云腾岭尖山脚—诸永高速—深泽溪—诸永高速 | 4.88 |
205 | 诸永高速—迎宾路—S219磐安连接线 | 0.27 |
206 | 灵峰路—磐缙线—S219磐安连接线—S219(旧) | 0.68 |
207 | 磐缙线—古峰路—灵山路—规划道路—S219(旧)—大芝山山脚—下新线—马汪塘村 | 3.25 |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划定 3 类区 8个,总面积 4.43km2,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区划范围(边界) | 面积(km2) |
301 | 根溪—新元路—东山岩坪山脚—磐安中学北侧道路—安大线—九峰路—黄山路 | 0.17 |
302 | 磐安县档案局南侧道路—东山岩坪山脚—根溪一路 | 0.04 |
303 | 花溪路—岩头山山脚 | 0.06 |
304 | 磐安县罗兰工艺服饰—花溪路西侧—美车汽修坊—渡湖路—岩头山山脚 | 0.18 |
305 | 老虎头坪山脚—塘后村东村口—无名村道—S219(旧)—深泽溪—磐安职业教育中心北侧边界 | 0.35 |
306 | 诸永高速—磐缙线—迎宾路—深泽溪—上横村文化礼堂—青山尖山脚—磐安县中经影视基地投资有限公司—S219磐安连接线—诸永高速路口 | 0.86 |
307 | 独山尖山脚—S219(旧)—灵峰路—磐缙线—S219磐安连接线—日月潭水库西南侧厂界—七峰尖山脚—杜家村北侧—古峰路—灵山路—规划道路—S219(旧) | 2.67 |
308 | 下新线—九安嘉德城南侧道路—嘉园家居公司南侧厂界—南侧无名山山脚 | 0.11 |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交通干线名单
高速公路(1条):诸永高速
主干道(14条):
安文片区(9条)——海螺街、环城北路、月山路、新兴街、花月路、螺山路、北镇街、南环路、安大线
深泽片区(2条)——永安路、迎宾路
新渥片区(3条)——磐缙线、S219省道、灵峰路
次干道(17条):
安文片区(15条)——安文南街、安文中街、安文北街、城滨路、江滨路、文溪北路、双溪路、壶厅路、根溪一路、根溪二路、龙山路、东溪街、新市路、新元路、南园路
深泽片区(1条)——S219省道
新渥片区(1条)——药乡东路
(2)交通服务区域
划定磐安县现有客运中心站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01),面积约为0.041平方公里,位于安文街道,主要功能为汽车客运。
划定深泽片区高铁站前区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4b01),面积约为0.129平方公里,位于深泽片区,主要功能为火车客运。
(五)其他规定
(1)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功能区毗邻问题,规定:
①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②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
(2)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①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则参照以下距离标准:
相邻区域为1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5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相邻区域为2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35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相邻区域为3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2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②内河航道两侧,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
③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
(3)在建、己批建或规划己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4)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九、其它补充说明
(一)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 4 类区的,执行 4 类区。
(二)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本区划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本区划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负责解释。
十、附表附图
附表:磐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
附图:1.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新渥街道)
2.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安文街道)
3.区划方案与遥感影像叠加图
4.区划方案与“三线一单”区划叠加图
5.区划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叠加图
6.区划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
7.区划方案与城镇开发边界叠加图
附表
磐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表
类别 | 功能 | 片区编码 | 片区面积 (平方公里) | 总面积 (平方公里) | 所占百分比(%) |
1类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101 | 1.22 | 4.63 | 19.74 |
102 | 0.43 | ||||
103 | 0.18 | ||||
104 | 1.47 | ||||
105 | 1.33 | ||||
2类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201 | 2.65 | 14.22 | 60.65 |
202 | 0.46 | ||||
203 | 2.02 | ||||
204 | 4.88 | ||||
205 | 0.27 | ||||
206 | 0.68 | ||||
207 | 3.25 | ||||
3类 |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区域 | 301 | 0.17 | 4.43 | 18.88 |
302 | 0.04 | ||||
303 | 0.35 | ||||
304 | 0.06 | ||||
305 | 0.18 | ||||
306 | 0.86 | ||||
307 | 2.67 | ||||
308 | 0.11 | ||||
4类 | 道路交通干 | 4a01 | 0.04 | 0.04 | 0.18 |
4b01 | 0.13 | 0.13 | 0.58 | ||
4a类: | / | ||||
合 计 | 23.44 | / |
附图1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新渥街道)
附图2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安文街道)
附图3
区划方案与遥感影像叠加图
附图4
区划方案与“三线一单”区划叠加图
附图5
区划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叠加图
附图6
区划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
附图7
区划方案与城镇开发边界叠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