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4-6535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磐政〔2024〕112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县对199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的19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个)、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个)、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个)、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个)。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8450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