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报告

信息来源: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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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浙河长办〔2024〕7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完成了2023至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复核工作,现将《磐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报告(2023-2024年)》(报批稿)公式如下。


附件:1.磐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复核调整报告(报批稿).pdf

           2.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磐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报告(2023—2024年)》的批复磐政〔2024〕1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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