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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和乡锦湖村上坪、下坪区块土地流转出租(第二次)
招标公告
九和乡锦湖村上坪、下坪区块土地流转出租(第二次)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出租标坐落于 磐安县锦湖村上坪、下坪区块 ,管理面积约 117 亩,可种植面积约 117 亩(暂时可种植约80亩,实际面积以最终可复垦测量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即可恢复耕地(现状林地)。招租种植要求:按照即可恢复耕地的相关要求前3年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可套种中药材),并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上级关于可恢复耕地的相关补助归锦湖村集体所有。租期为 20 年,租金最低投标限价为 150 元/亩/年。租金5年缴纳一次,租期第11年租金上涨5%,租期第16年-第20年在第11年租金基础再上涨5%。(少数土地政策处理中)。
二、承包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粮食基地种植等有中药材、粮食种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法:本次投标设起投价为150元/亩/年,以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低于保留价者作无效标处理,最高报价有二人及以上相同时,以该报价为底价,最高报价的人再行投标,直至投出最高价确定中标人。
四、报名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单;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征信、投标保证金缴款单。
2、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万元),须按规定存入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户名: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开户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华支行,账号:201000295976941;
3、未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不能参加投标。
4、中标款支付时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第一次5年租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所交纳的全部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招标人不组织土地流转出租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对土地流转出租缺少必要的了解而导致中标发生风险,概由投标人负责,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磐安县龙山小区1幢2单元201室)。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9:30,开标地点:磐安县九和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九和乡锦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九和乡锦湖村 地 址:磐安县龙山小区1幢2单元201
联系人:马卢江 联系人:张文英
电 话:13575923804(553804) 电 话:13857947470(697470)
磐安县九和乡锦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