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4-652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磐安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根据《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23〕289 号)、《磐安县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农〔2024〕93号)等文件精神
三、《实施方案》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1.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秸秆收储网点。
2.培育秸秆收集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中心(网点)等利用机械为农户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储运等作业服务,且收集面积500亩以上。
3.培育秸秆“五化”利用规模主体。培育年收集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
四、《实施方案》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1.秸秆收集环节。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机械设备进行农作物秸秆收割打捆,按核定作业面积给予50元/亩补助,收储秸秆1000吨以上补助5万元,2000吨以上补助10万元。
2.秸秆利用环节。利用秸秆为原料、基料进行种菇、加工生产饲料、生物颗粒、制碳、新型板材等等,开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年收集利用秸秆100吨以上,按照核定的秸秆收集处理量,给予利用主体150元/吨的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万元。秸秆等量换肥除外。
3.秸秆利用项目。支持秸秆“五化”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技术提升改造、数字化应用、秸秆利用深加工等,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及收储网点,按核定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上限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何时开始?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孔惠东
联系电话:0579-84881699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