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4-6518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金管委〔2024〕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贷比例为80%。
二、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