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4-651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现就《磐安县规范强村公司运营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村公司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规范解读如下:
一、《强村公司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为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省强村公司应运而生,我县也相继成立了55家强村公司。但强村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存在概念模糊、发展乏力、监管缺乏等诸多问题,成为阻碍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亟需加强对强村公司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扶持。
一是上级有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政策文件,明确总体要求、提出发展模式和主要举措、强化组织保障等,从全省层面对强村公司有了政策规范的约束和扶持政策。
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县强村公司从2018年开始起步。截止目前共有强村公司55家,其中乡级强村公司17家,村级强村公司38家。从2024年2月-3月期间的专项督查情况看,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村级强村公司设立随意、会计业务核算不正常而导致强村公司资产负债权益不清、内部牵制制度不到位、强村公司财务收支混乱等情况。为此,从我县实际情况看,也亟需出台规范强村公司方面的指导意见。
二、《强村公司指导意见》制定依据是什么?
制定依据主要是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文件。
三、《强村公司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乡镇(街道)强村公司(以下简称乡级强村公司)和村级强村公司。乡级强村公司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导设立,吸纳辖区内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投资入股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村级强村公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多村联合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与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体联合投资的经营性实体。
四、强村公司有哪些发展模式?
主要有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四是工程承揽型等4种发展模式。
五、强村公司设立登记有什么要求?
一是设立强村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由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
二是强村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履行各项义务。
三是要审慎成立村级强村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发起设立前,应当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认证,明确经营范围,厘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边界,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六、强村公司运营管理有哪些规范?
一是投资项目要稳健。投资开发经营项目,要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范围内,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规避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
二是人事管理走程序。乡镇(街道)负责乡级强村公司的人事任免。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的村级强村公司的主要人事任免,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兼任董事长,村监委主任兼任监事会监事长,村级山城办事员兼任出纳;如需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强村公司人选须报乡镇(街道)同意。多村联合投资的村级强村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等主要人事任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免。
三是财务管理要规范。应当健全会计业务核算。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熟悉企业会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会计业务代理,建立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应当加强开户资金管理。原则上只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结算账户,开设账户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白条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村级强村公司账户要纳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要实行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职责分离。村主职干部以及强村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强村公司财务人员和承揽强村公司工程项目。退职村干部不得在村级强村公司中担任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审批流程制度。严格财务票据审批流程,支出须有经手人、董事长、监事长等公司管理人员联审联签。应当依法依规融资举债。应当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不得向个人集资借款;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投资股市或期货市场。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因经营需要确需举债的,应当按照《磐安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强村公司不得以自身平台为当地政府融资。应当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乡级强村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按照《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村级强村公司的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制度执行。应当规范利润分配程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向村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帮扶倾斜。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执行。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级强村公司财务档案由乡镇(街道)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村级强村公司财务档案由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七、强村公司有哪些禁止(限制)性规定?
一是不得向个人集资借款;二是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投资股市或期货市场。三是不得以强村公司自身平台为当地政府融资。四是村干部在村级强村公司中兼职的,一般不得领取报酬;五是村主职干部不得在强村公司中领取报酬和报销公司运营无关的费用。六是强村公司不得垫付当地政府支出或村级村务开支;七是不得列支当地政府开支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生产性开支。
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羊世银
联系电话:0579-8450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