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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磐安县高二乡小湖山村资金互助会)

发布时间: 2024-11-13 10:04 来源: 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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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高二乡小湖山村资金互助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0-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节严重,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政罚决字〔2024〕第000025号《磐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
联系部门:磐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联系电话:057984665216

 

 

磐安县民政局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