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磐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徐静副检察长代理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