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3486574J/2024-649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大盘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大盘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救援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磐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陈化安
副总指挥: 陈晶晶
成 员: 陶访杰
陈玉平
孔黎明
蔡建干
郑斌鹏
盛剑兵
张晓萍
马 烁
顾剑飞
周晓芳
张锦霞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盘镇应消站。办公室主任由陈晶晶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2、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镇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2、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镇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2、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汇总上报县地震办,镇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村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镇社会事务办、经济生态办、应急消防管理站、盘山派出所、学校、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镇政府办公室并抄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3、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实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指挥与协调
(1)Ⅰ和Ⅱ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县部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组织应急分队与双龙应急救援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3)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应急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镇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大盘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镇专职消防队伍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大盘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8、群众的安全防护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9、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镇经济生态办、通信公司、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镇农业农村办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镇党政综合办要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县应急局的帮助指导下,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会同县应急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自然资源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镇应急消防管理站、镇社会事务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镇人社与民政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3、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会同上级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大盘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大盘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盘山派出所、大盘镇专职消防队、大盘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医疗救护队伍:大盘镇中心卫生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应急队伍协助省、州、县应急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自然资源所协助县应急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镇交通运输养护站负责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5)镇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组织力量对镇辖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请求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8)治安保障
盘山派出所、盘山交警中队配合县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盘山派出所、盘山交警中队、盘山执法中队协助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
请求上级有关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1)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接收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镇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3、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应急、自然、教育、文旅、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培训: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监督检查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盘山派出所,盘山交警中队,盘山执法中队: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2、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4、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县应急局备案。
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