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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1515G/2024-649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冷水镇 成文日期: 2024-10-1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发布时间: 2024-10-16 09:30    来源:经济生态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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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和《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金政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2027年,全县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力争达到93%、工业装备数控化率力争达到75%

(一)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累计建成省级未来工厂试点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应急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金磐开发区、磐安经济开发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塑料、金属制品、中医药、汽车配件等重点行业和县重点培育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实施能效标准引领。2027年,推动塑料、金属制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2027年,累计淘汰落后锅炉10台以上。完成电机等用能设备节能改30(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及低效光伏更新改装。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配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商局、供电公司)

(五)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推进4个乡镇空气站智能运维改造、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

(六)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工程质量监管,推广加梯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促进住户意见统一,到2027年全县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9台以上。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升级、大修)。(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1个。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到2024年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率动态保持100%。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以LED灯更新、老旧变压器升级、老旧伤电缆更换等为重点,推进城市照明提升改造,到2027年,完成钠灯全面更新、2台变压器升级改造、城市照明电缆全面更换。以老旧自行车更换、公共自行车新增电动化、系统平台升级改造等为重点,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电动化提级,到2027年,完成50辆自行车更新。到2027年完成居民小区提升改造生活垃圾中转站4座,完成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更新1辆以上。以外墙保温、门窗、空调设备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以上。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全县现存易淹易涝风险点实现监测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市政排水管网监测范围,形成内涝积水监测感知一张网。(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城建集团)

(九)加快应急消防领域更新改造。全力推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针对现有应急救援装备的性能、功能和适用性进行评估,持续推动装备更新换代,重点推广更新“高精尖专”装备。2024年底前,组建1支县级应急救援队伍、14支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火灾扑救设备、抗洪抢险设备、水域救援设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设备和综合保障设备等513台(套)以上。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打造一个集应急队伍驻扎、应急物资装备仓储(研发)、应急培训演练、装备展示展览、应急宣教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救援发展综合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推动公交出租车新能源化,平均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6,力争到2027年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5%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到2027年全县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4年淘汰国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62025年淘汰国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0辆。加快淘汰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淘汰40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淘汰老旧或配置国标准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10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2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14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4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十二)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2。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条件配备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对教育系统信创终端进行替换,争取到2025年综合办公类终端替换50%,按规定配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县中小学配备2900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三)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景区设备更新提升,增强旅游演艺水平,加大演艺设备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到2027年完成观光游览、游乐、演艺、智慧文旅、文物保护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1500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十四)加快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五)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冷水卫生院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六)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要领域部门按照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更新改造信息产品。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全县公共区域新建一类视频监控不少于1994路,重点场所覆盖率100%,设备智能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027年,全县实现汽车以旧换新35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1000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十七)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发放新能源汽车、家电等各类消费券,鼓励企业开展以奖促销等方式激活市场。(责任单位:县经商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十九)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局)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责任单位:县经商局)积极推动放心商圈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机制,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重点开展“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激发居民装修意愿,切实提升居住品质。积极打造绿色智能家居样板间典型案例,推广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全屋定制等新模式,推动磐安优质产品集成。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楼盘、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经商局)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善居工程),到2027年完成改7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建设局)

三、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027,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2个。二手车交易总量增长至3000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总数超1000辆。

(二十一)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形成覆盖全县的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引导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资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国资公司)

(二十二)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整合提升。探索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推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换新+回收”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积极鼓励汽车零部件、机床、文办设备、工具刃具、专用器具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布局发展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利用,建设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梯次利用技术研发平台。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国资公司)

(二十五)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完善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壮大废旧物资回收龙头企业,提升规模效应。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建筑废料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2027年,全县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较2023年增长28%以上,消费品工业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2%以上。

(二十六)增强优势装备供给能力。围绕中医药健康(生物医药)、塑料制品、绿色新能源等3条重点产业链,加快发展面向智能制造场景的精密数控机床、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智能仪器仪表、轻工纺织装备等智能装备,面向智慧能源场景的新型储能装备、智能光伏、节能减排装备等能源装备,面向市政设施领域的安防感知设备、智能计量设备、智能电梯等基础服务装备,面向农业机械领域自动化采摘收获装备等专用装备,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2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加快推动优质消费品规模供给。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家电、家具等消费品领域,建立企业、品牌、主要产品型号等清单,分批次发布以旧换新优质产品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动畅销的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文教体育用品等消费品企业加大生产,充分释放产能。推广“智能制造+市场拓展”模式,支持磐安优质消费品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获认定“浙江制造”标准5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家以上。

(二十八)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支持并推进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及碳排放等标准制订,加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九)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支持我县企业积极参与塑料、生物医药、数控机床、五金制品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碳标签等标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智能家居、新型机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推进循环经济等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

(三十一)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先进标准。配合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领域提出更多标准提案,推动我县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等先进标准制定。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

六、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等。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更新、电池更新等。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开展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公司)

(三十三)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经商局)

(三十四)优化金融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导向作用,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简化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争取贷款增量扩面,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4年全县新增超5亿元。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县国资公司、金融监管支局)

(三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化审批流程。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

(三十六)强化创新支撑。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年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5项以上。提升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