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27350242958L/2024-64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4-10-16

2025年度计生奖扶、特扶工作 开始申报啦!条件、程序、标准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 2024-10-16 10:08    来源: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政策原文

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工作开始申报啦!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改革前为本县农业户口;

2、1973年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奖扶”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村(社区)评议: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集体评议,确认是否符合奖扶条件,并在《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符合的,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四)“奖扶”申报材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妇及所生(养)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再婚)、收养等对象,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4、婚育情况说明。

(五)奖扶标准。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象,退出奖扶。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奖扶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特扶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象,退出特扶。

1.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三、温馨提示

奖扶、特扶每年申报一次,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报。

2025年度奖、特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千万别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