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下表: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 | ||
抽样总数量 | 检验样品 | 备用样品 | |
卫生巾(护垫) | 8包 | 6包 | 2包 |
文胸内衣 | 3件 | 2件 | 1件 |
2 检验依据
表1 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8939-2018的卫生巾(护垫)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1 | 全长偏差 | GB/T 8939-2018 GB 15979-2002 |
2 | 条质量偏差 | |
3 | 吸水倍率 | |
4 | 吸收速度 | |
5 | pH | |
6 | 甲醛含量 | |
7 |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
8 | 细菌菌落总数 | |
9 | 大肠菌群 | |
10 | 绿脓杆菌 | |
11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2 | 溶血性链球菌 | |
13 | 真菌菌落总数 |
表2 文胸内衣检测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1 | 纤维含量 | GB/T 2910(所有部分) FZ/T 01057(所有部分)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01101-2008等 |
2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2009 |
3 | pH值 | GB/T 7573—2009 |
4 | 异味 | GB 18401-2010 |
5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2011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7 | 耐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8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2013 |
注:产品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按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纤维含量复检启用原样,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原样不满足的情况说明。除纤维含量外,其余检验项目复检样品为备用样品。
微生物项目不予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FZ/T 73012-2017 文胸
FZ/T 73019.2-2013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
FZ/T 73019.2-2020 针织塑身内衣 调整型
FZ/T 73046-2013 一体成型文胸
FZ/T 73046-2020 一体成型文胸
FZ/T 74002-2014 运动文胸
FZ/T 81020-2014 机织文胸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判定总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纤维含量判定:耐久性标签与吊牌信息不一致且未在抽样单上明确时,按耐久性标签考核;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