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格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老年鞋: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老年服装:每批次产品抽取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为检样,1件(条/套)为备样。抽样过程中,检样和备样不足情况下,可购买不同规格的相同原料、相同质量等级、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样品。
注: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表1适用于明示执行标准GB/T 15107-2013的老年鞋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1 | 剥离强度 | GB/T 15107-2013 |
2 | 成鞋耐折性能 | |
3 | 外底耐磨性能 | |
4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5 | 衬里或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 |
6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7 |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含量 |
表2 适用于明示执行标准QB/T 2955—2017的老年鞋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1 | 耐折性能 | QB/T 2955—2017 |
2 | 外底耐磨性能 | |
3 | 剥离强度 | |
4 | 鞋帮拉出强度 | |
5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
6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 |
7 |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
表3老年服装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纤维含量 | GB/T 2910(所有部分) FZ/T 01057(所有部分)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FZ/T 01101-2008等 |
2 | 甲醛含量 | GB/T 2912.1—2009 |
3 | pH值 | GB/T 7573—2009 |
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T 17592—2011GB/T 23344—2009 |
5 | 异味 | GB 18401—2010 |
6 | 耐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7 | 耐水色牢度 | GB/T 5713—2013 |
8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9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10 | 耐皂洗色牢度 | GB/T 3921-2008 |
11 | 耐光色牢度 | GB/T 8427-2008/2019 |
12 | 使用说明(标识) | GB/T 5296.4-2012 相应产品标准 |
表4使用说明(标识)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
1 | 使用说明(标识)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GB/T 5296.4-2012 5.1 |
产品名称 | GB/T 5296.4-2012 5.2 | ||
产品号型或规格 | GB/T 5296.4-2012 5.3 |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GB/T 5296.4-2012 5.4 | ||
执行的产品标准 | GB/T 5296.4-2012 5.6 | ||
安全类别 | GB 18401-2010 5.3 GB/T 5296.4-2012 5.7 | ||
产品质量等级 | FZ/T 2660-2017等 | ||
维护方法 | GB/T 5296.4-2012 5.5 | ||
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 | FZ/T 81006-2017 4.1 |
注1: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1.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编号明显不适用抽查产品;2.抽查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编号;3.产品超出标准适用范围;),仅考核纤维含量、使用说明(标识)、GB 18401-2010涉及的规定项目。
注2:纺织产品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按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纤维含量复检启用原样,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原样不满足的情况说明。除纤维含量外,其余检验项目复检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107-2013 旅游鞋
QB/T 2955—2017 休闲鞋
FZ/T 81007-2022 单夹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662-2017 棉服装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FZ/T 73006-1995 腈纶针织内衣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5-2009 亚麻针织品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1.使用说明(标识)项目判定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判定使用说明(标识)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内容缺失。当耐久性标签上未标注纤维含量、产品号型或规则、维护使用方法内容,但在吊牌或其他地方有标注时,判不准确,不作缺项判定;
(2)产品标准编号明显不适用抽查产品的:如针织产品采用了机织产品标准(或机织产品采用了针织产品标准)等;
(3)有三项及三项以上不准确;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使用说明(标识)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除使用说明(标识)外其他项目判定
(1)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纤维含量判定:耐久性标签与吊牌信息不一致且未在抽样单上明确时,按耐久性标签考核;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