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 公告公示

磐安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发布时间: 2024-01-05 15:04 来源: 磐安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浏览次数:
分享:

为促进全区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切实提高多元化解质效,增进社会和谐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覆盖全区、便捷高效预警排查体系,结合园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际,制定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建军

常务副组长:陈旭华

副组长:周庆华  周樟法  郑伟洪  卢东江

组  员:童苗、陈伟刚、张良俊、吴旭宏、陈红梅、张威强、陈雷、应超强、吕帅权、施苏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陈旭华,设在中心党政办,日常由办公室统筹协调,负责矛盾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具体收集工作由各分管班子按分管领域建立信息收集体系。

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分管班子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矛盾纠纷排查周期为: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每月度开展普遍性的纠纷排查不少于1次。同时,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集中开展专项纠纷排查制度,落实“日报告”制度,做到矛盾纠纷早预测、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
    在排查期间,应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三、矛盾纠纷信息报告机制
    各科室应设立专人负责登记、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总结,按中心党政办的时间节点做好矛盾纠纷月报、季报和年报。

各科室发现本分管领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重大疑难纠纷应立即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热点纠纷;(2)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3)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案件;(4)涉及非正常死亡的矛盾纠纷;(5)其它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重大疑难纠纷发生后,各调解委员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一时间将情况按程序通过浙政钉、电话等方式向分管领导及党政办报告,详细情况在2小时内补报。
    四、矛盾纠纷临时协调机制
    中心党政办牵头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化解“苗头性”矛盾纠纷,应积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调解阶段,实现“应调尽调、调解优先”。

在完成矛盾纠纷初步协调后,应适时有重大稳定隐患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回访应了解协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协调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等,并及时记录回访信息。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理,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迅速报告。

参与矛盾纠纷排查的干部,要及时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如不属于中心管辖等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给属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有明确事权部门的同时抄告相关事权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控排查工作。
    本文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