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政府:
今年以来,县发改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现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制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度普法计划》等,明确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4月份由局长主持召开部署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职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适时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7月份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总结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要求行政审批科、能源科、体改科、物价科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物价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法律课堂等学习培训平台,邀请法律顾问陈永平律师开展专题法律讲座,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化解矛盾能力和水平。积极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依托门户网站等平台,展示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利用“学习强国”、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公务员网络学院等平台,丰富法治学习场景。
(二)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1.全速推进改革落地
审批制度改革。成立涉企事务服务团,牵头建立“拿地即开工”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推动2个标准地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较规定办件时限提速80%。开展投资项目代办培训2次培训人员60人,截至12月,共完成项目赋码1068件,办结备案项目865件,核准项目1件,审批项目125件。
项目前期审查。建立健全项目专家评审和中介咨询机构咨询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审查评估规范管理。累计有20个项目邀请省市县专家参与评审50人次,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水平。
营商环境。创新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浙里新市民应用上线普惠性应用18个,新市民公共服务政策5项。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数由去年末的87.01提升至95.5,排名从全市末位进至全市第三。
2.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金华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法制科)承担合法性审核职责,配备审核人员2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壮大审查工作力量。严格审查程序,积极采取论证会等方式,重点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印发实施。同时依法向县司法局及时报备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托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实行逐项网上报备,今年以来,我局共印发规范性文件4件,均已完成备案,并相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涉及重大决策、依申请公开、公平性审查等重要领域,做到做到重点事情重点顾问及时顾问,今年共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
3.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禁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现有持证人数23人次,今年新增8人次,因退休注销2人次,持证率达100%。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执法和人情执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加查处。目前我局未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保证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全力推动能耗双控。完成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列入省市能源项目8个,完成能源重点项目投资9.87亿元,居全市第一。持续开展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下发光伏补助220万元,新增光伏装机4.1万千瓦;新增公用充电桩67根,完成年度任务223.3%。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指导塑料、五金等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提效改造,二季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7%,位列全市第三。
5.全面推进保供稳价。完成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试行方案和联动机制、制定宝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完成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编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6739人次42.09万元;完成价格认定案件78件,标的物价格70.53万元。
6.推动信用磐安建设。“浙八味”药材城信用监管服务成功入选省级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试点。开展信用核查360人次、206家企业,完成企业信用修复126条,信用等级提升企业112家。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强化干部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本单位领导学法5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6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反诈等领域知识竞赛、节前廉政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法治学习。先后组织30人次到省市系统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发展改革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多渠道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共同富裕”、能耗双控等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已完成考试33人次,合格率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配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法治政府研究部署会议4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涉及重大决策、依申请公开、公平性审查等重要领域,做到做到重点事情重点顾问及时顾问,今年共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将行政工作运行在阳光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群众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对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公示。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先人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创新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不够积极主动,创新意识有待继续增强。超前意识不足,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进取意识不够强。
法治宣传和教育形式有待提升。目前我局开展法治学习培训的形式主要以培训讲座为主,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
四、2024年工作思路
(一)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结合局学习计划,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统一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4次以上,开展法律知识测试1次以上。适时建立微信法律知识学习小组,分享和我局业务相关的法律案例和法律知识文章,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持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遴选,对建立合作关系的律师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及时替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确保法律顾问队伍质量。法律顾问聘请坚持合理配置,优先聘请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律师。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公职律师建设提供后备力量。涉及重大决策、依申请公开、公平性审查等,及时咨询外聘法律顾问,做到重点事情重点顾问及时顾问。对我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事务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体检,提出修改、完善、预防等建议。
(三)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及多形式政策解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和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推进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时提炼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工作重点,寻找不足,形成年度报告,对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坚持依法行政。开展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新录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保证持证率不低于90%。加强审查工作力量。选配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审查工作队伍,充分利用聘请的法律顾问力量,做到重点事情重点顾问及时顾问,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已制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有件必审、有件必备”的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