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75738086F/2022-6046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二、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三、程序
四、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