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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75738086F/2022-604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09:5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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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应急管理局

二、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三、程序

四、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