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348R/2023-6181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尚湖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磐安茶产业绿色发展,把磐安云峰打造成共同富裕的“金名片”,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三茶统筹为引领,按照“文化兴茶、科技强茶、品质促茶、全链发展、品牌再造”总体思路,全面提升“产业化、品质化、数字化、品牌化、融合化”水平,推动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总体目标:一是产业规模升级,全县茶园面积9万亩,总产量增加至3000吨,一产产值达到6亿元,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二是产业主体升级,培育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1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2家,1000万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10家;三是产业品牌升级,磐安云峰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到25亿元;四是产业体系升级,培育提升国家级茶叶特色强镇1个,打造浙中生态龙井茶第一县。
二、具体举措
(一)支持现代茶园建设
1.标准茶园发展。新建茶园或老茶园改植换种,基地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成活率达85%(含)以上,予以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主体连片30亩(含)以上茶园进行台刈的,给予300元/亩补助。
2.发展现代精品茶园。每年安排部分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园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开展道路、沟渠、遮阳网、电力系统、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运输系统、绿色防控设施、防霜设施、防护林带、数字化智慧茶园、美丽茶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第三方审定投资额,村级集体组织实施的且具有公益性的项目按85%补助,其它茶叶主体组织实施的按50%补助,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茶叶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3.标准茶厂建设。茶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茶叶主体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茶厂厂房建筑面积300㎡(含)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清洁化茶厂改造提升。每年安排部分主体进行清洁化茶厂改造提升,并取得SC认证,按项目核定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茶叶加工设施设备更新。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茶叶加工设备及生产线,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扣除已享受机械购置补贴部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加强茶业龙头企业培育。由经济商务局与统计局对企业进行 绩效考核评估,年销售收入达1000(含)—2000万元的每年奖励3万元,年销售收入为2000(含)—5000万元的每年奖励6万元,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含)—1亿元的每年奖励8万元,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新上规的当年奖励少于15万元的补足15万元。
(三)支持茶产业提质增效
7.鼓励与茶叶研究所、科研院校等开展科技合作。与县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等签订茶叶相关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如茶叶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合作经费。
8.鼓励社会化服务。对统一开展机采服务,且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主体50元/亩·年的补助;经相关主体申报,对茶园实施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且联结农户50户以上,给予50元/亩次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四)支持品牌建设
9.开展茶事活动。用于磐安云峰茶文化节、采茶大赛、制茶大赛、茶艺表演、茶主题、推介会、展示展销等茶事活动,政府部门牵头的按实结算。企业到地级市以上开展磐安云峰茶事活动,经申报审核通过,给予主体总体活动经费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
10.加强品牌宣传。在重点领域进行磐安云峰品牌宣传、展示展销的,政府部门牵头的按实结算。企业参与磐安云峰品牌宣传的,按广告投入的30%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万元。茶叶主体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磐安云峰展示展销,参加国(境)外、省外、省内展会的企业,分别每次给予补助0.5万元、0.3万元、0.1万元。优化磐安云峰母子商标品牌体系,推广带标上市,对单只容量15公斤(含)以上磐安云峰大宗外包箱,补助3.1元/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主体购买使用磐安云峰通用包装,符合相关要求,500套(含)以上给予招标价格的40%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年。
(五)支持文化兴茶
11.加强磐安云峰文化的挖掘。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或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开展茶文化研究、茶文化挖掘、非遗技艺传承,非遗基地建设、非遗品牌打造、传承成果编撰、茶氛围营造、茶文化推介及磐安茶叶志编写、磐安云峰故事征集、茶主题影视作品创作等文化挖掘活动。
(六)支持市场营销
12.鼓励开设磐安云峰专卖店。开设磐安云峰茶叶直营店、专营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符合统一门店装修要求,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助,地级市以上第一年补助3万元,之后每年按业绩奖励1万元/年;县级新开设磐安云峰品牌专卖店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县域内打造磐安云峰品牌旗舰店,按照一事一议形式予以补助。
13.加强电子商务营销。对在磐安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茶叶企业(网店),且主营磐安茶叶,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含)、600万元(含)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
(七)支持评优创先
14.新获得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特新”基地(如数字茶园、生态茶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5.首次获评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称号(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茶叶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称号(如“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获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标准化示范茶厂”等其他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获“中茶杯”、“国饮杯”及“国家级”最高级茶叶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参加省、市级行政部门评选获得金奖或者一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17.大力培育“茶园管理能手、茶叶采摘能手、茶叶加工能手”等茶叶乡土人才挖掘,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茶技、茶艺等比拼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组织参加县级以上茶叶技能比赛的给予每家1000元补助;对组织参加县内茶叶技能比赛的给予每家500元补助。该项补助与上级部门奖励不重复享受。
(八)三新技术推广,标准制订修订以及绿色、有机三品认证等其它扶持政策参照《磐安县农业农村局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21】187号)文件执行,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快推进磐安“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考核激励。各茶叶主产乡镇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茶叶产业发展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任务,抓好茶叶项目实施推进。
(三)加大要素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要对茶叶生产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给予优先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整合资源,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磐安“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茶叶产业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暂定三年。原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进行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何浩挺 县长
副组长:练雪卿 副县长
成 员:陈珍高 财政局局长
黄世君 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滨潮 文广旅体局局长
施明亮 科技局局长
陈 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银宝 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