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二科;
邮编:322300。
联系人:胡严标;联系电话:0579-84959513。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