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3-613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关于妇保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磐安县妇保院的申请,拟核定妇保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现在提出收费方案,向大家征求意见。
一、收费标准
(一)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停车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不同时段采用不同计费标准。当日7:30—19:30停车费按1元/半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当日19:30-次日7:30停车费按1元/2小时•辆计收,余数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三)停车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每超过24小时,则重新进行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针对 7 座(含)以下的小汽车,7 座以上车辆的停车收费可加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车、行政执法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管理方可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对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具体标准由管理方合理确定。
三、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 2023 年*月*日起执行。
如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art/2023/8/3/art_1229420615_4104591.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69003120@qq.com。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579-84662363 发改局物价科。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妇保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在浙江磐安网上就妇保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