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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双溪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7-05 14:42 来源: 磐安县双溪幼儿园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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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磐安县双溪乡中心幼儿园。

磐安县双溪乡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双溪幼儿园)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双溪乡史姆村318号。

第三条 双溪幼儿园是经县委编委批准,由磐安县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双溪幼儿园开办资金55万元,由磐安县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双溪幼儿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六条 双溪幼儿园业务范围:幼儿保育,教育教学

第七条 双溪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为磐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双溪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双溪幼儿园“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磐安县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双溪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园长;

(三)核准双溪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双溪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磐安县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双溪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双溪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双溪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双溪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双溪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双溪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八)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九)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双溪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双溪幼儿园宗旨,维护双溪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小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五)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  双溪幼儿园不单独设立党组织,和磐安县双溪乡中心小学一起过组织生活。磐安县双溪乡中心小学党支部对双溪幼儿园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 双溪幼儿园在双溪乡中心小学党支部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双溪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 双溪乡中心小学党支部发现双溪幼儿园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双溪乡中心小学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 双溪幼儿园设园长1名。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 双溪幼儿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园内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教职工任免、提拔、调动、轮岗、录用、奖惩,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园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园长酝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园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园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园长召集主持,或由园长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园务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园务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园长作出最后决议。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园务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园务成员。

园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双溪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务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十八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十九 双溪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保教处、总务处、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分别为:

保教处主要分管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工作;总务处主要分管幼儿园经费管理、财务收付支出工作;办公室主要分管幼儿园信息管理及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 双溪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双溪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双溪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园长召集,超过半数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幼儿园工作报告,对幼儿园的办园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听取;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和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第二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双溪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 双溪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双溪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 双溪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 双溪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七 双溪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十八双溪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双溪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双溪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 双溪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十 双溪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 双溪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定)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所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 双溪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双溪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双溪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双溪幼儿园园务委员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磐安县教育局、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磐安县教育局、中共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双溪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是双溪幼儿园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双溪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双溪幼儿园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七 本章程由双溪幼儿园负责解释。

三十八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