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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3-6369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3〕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6
统一编号: GPAD01-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3 15:38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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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推进磐安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把“磐安云峰”打造成促进山区共同富裕的“金名片”,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三茶”(茶科技、茶文化、茶产业)统筹为引领,按照“文化兴茶、科技强茶、品质促茶、品牌提升、全链发展”总体思路,全面提升“产业化、品质化、数字化、品牌化、融合化”水平,推动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总体目标:一是产业规模升级,全县茶园面积达8.5万亩,总产量达到3000吨,一产产值达到6亿元;二是产业主体升级,培育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1家,5000万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2家,1000万元以上茶叶企业10家;三是产业品牌价值升级,“磐安云峰”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到25亿元;四是产业体系升级,培育提升国家级茶叶特色强镇1个。

二、具体举措

(一)支持现代茶园建设

1.规模化茶园新发展。新(扩)建茶园或改植换种,基地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成活率达85%(含)以上,予以1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主体连片30亩(含)以上茶园进行台刈的,给予300元/亩补助。

2.现代精品茶园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开展道路、沟渠、遮阳网、电力系统、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运输系统、绿色防控设施、防霜设施、防护林带、数字化智慧茶园、茶旅融合等实施内容,按照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给予相应补助:村级集体组织实施的且具有公益性的项目,按照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85%补助;其它茶叶主体组织实施的按5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茶叶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3.鼓励壮大茶叶主体培育。对开发茶类产品(茶食品、茶饮料、茶保健产品、茶籽油等)的县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4.茶叶加工厂房建设。茶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茶叶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茶叶加工厂房占地面积300m2(含)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5.清洁化茶厂改造提升。茶叶经营主体进行清洁化茶厂改造提升,并取得SC认证,按项目核定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6.茶叶加工设施设备更新。新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茶叶加工设备及生产线、冷库等,总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扣除已享受机械购置补贴部分),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支持茶产业提质增效

7.深化科技合作。县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签订茶叶领域的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如茶叶专家工作站),开展科技或茶叶多品种开发、茶产业链延伸等合作的,安排一定的合作经费。

8.鼓励社会化服务。对统一开展机采服务,且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主体50元/亩·年补助;经相关主体申报,对茶园实施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且联结农户50户以上,给予50元/亩·次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0元/亩。

(四)支持品牌建设

9.开展茶事活动。组织“磐安云峰”茶文化节、采茶大赛、制茶大赛、茶艺表演、推介会、展示展销等茶事活动,政府部门牵头实施的,费用按实结算。企业(或主体)到地级市及以上开展“磐安云峰”茶事活动,经申报审核通过,给予企业(或其他主体)活动经费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次。

10.加强品牌宣传。在重点领域、重要市场进行“磐安云峰”品牌宣传、展示展销的,政府部门牵头实施的,费用按实结算。企业参与“磐安云峰”品牌宣传的,按宣传广告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万元。茶叶主体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磐安云峰”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国(境)外、省外、省内展会的企业,分别每次给予补助0.8万元、0.3万元、0.1万元。优化“磐安云峰”母子商标品牌体系,推广带标上市,茶叶主体购买使用“磐安云峰”通用精制包装,数量500套(含)以上的,给予招标价的4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万元/年。推广使用单只容量15公斤(含)以上“磐安云峰”大宗外包箱,补助3.1元/只。

(五)支持文化兴茶

11.茶文化传承与研究。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或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开展茶文化挖掘、非遗技艺传承、非遗基地建设、非遗品牌打造与传承成果编撰等,组织茶文化推介、磐安茶叶志编写、“磐安云峰”故事征集、茶主题影视作品创作等文化兴茶活动。

(六)支持市场营销

12.开设“磐安云峰”专卖店。开设“磐安云峰”茶叶直营店、专营店,经营面积30m2(含)以上,符合统一门店装修要求,开展“磐安云峰”品牌宣传和销售,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补助,地级市及以上第一年补助3万元,第二、三年分别补助1万元;县级新开设“磐安云峰”品牌专卖店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在县域内打造“磐安云峰”品牌旗舰店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13.加强电子商务营销。在磐安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茶叶经营主体(网店),主营磐安茶叶,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含)、600万元(含)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

(七)支持评优创牌

14.新获得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茶叶基地(如数字茶园、生态茶园),分别给予获奖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5.首次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茶叶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茶叶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获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标准化示范茶厂”等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茶叶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获“中茶杯”“国饮杯”及其他国家级最高级茶叶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参加省、市级行政部门评选获得金奖或者一等奖,分别给予获奖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17.大力培育“茶园管理能手、茶叶采摘能手、茶叶加工能手”等茶叶乡土人才,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茶技、茶艺等比拼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誉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组织参加县级以上茶叶技能比赛的给予每家1000元补助;对组织参加县内茶叶技能比赛的给予每家500元补助。该项补助与上级部门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磐安“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三茶”统筹发展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研究部署茶产业发展具体工作,提出茶产业发展对策措施。做好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等工作。

(二)加大要素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茶叶生产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给予优先保障;县农业农村局主动整合资源,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抓好产业发展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助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茶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把它作为富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来抓,明确目标和任务,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开展日常宣传,及时抓好项目的申报、监督实施、审核验收等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暂定三年。本办法与原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本办法中未列入的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21〕187号)文件执行,若遇政策修订的,按新政策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附件: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浩挺    

副组长:练雪卿   

成  员:傅海军(县府办)

黄世君(县农业农村局)

傅红爱(县经商局)   

施明亮(县科技局)   

陈珍高(县财政局)    

陈  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晓伟(县市场监管局)   

陈滨潮(县文广旅体局)    

卢银宝(县供销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黄世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关于印发《磐安县“三茶”统筹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