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3-6122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3〕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磐安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金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金政办发〔2022〕41号),推动全县有序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山海相融、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绿色低碳的“无废城市”磐安样板,为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磐安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县“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继续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
到2025年,通过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无废城市”建设走在金华前列,全省排名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内部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2家省级、15家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提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到2025年,全面推广应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鼓励谋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到2023年,全县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实现“趋零填埋”。(牵头单位:县经商局、县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出台《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到2024年,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全面普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现及时有效分类、收集。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全县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全覆盖,90%以上的商业街(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2个、示范村2个。落实金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到2024年,基本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分类存放。(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垃圾分类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建成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县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所有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推进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改造,迭代升级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配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提高焚烧处置设施利用率,到2023年底,完成1座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县域焚烧处置能力实现全覆盖、全匹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开展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组织编制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落实填埋场封场后评价规范,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出台磐安县小微危废收运管理标准,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小微产废企业、汽修行业、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的建设,我县已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或1座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覆盖全县,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整合、归并、提标改造等工作,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中转站改造全面完成,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作。(牵头单位:县经商局、县垃圾分类办、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省市县三级贯通,提升系统实战实用功能。全面应用“无废指数”,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实际回收效率等核心指标在全省进等升位,努力提升“无废指数”处于全省前列。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聚焦固体废物“底数、流向”两个风险点,抓住“时间、数量”两个关键点,强化物联感知,依托生态环境大脑,鼓励探索开发应用“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省级试点场景,提升问题发现、风险预警、闭环监管能力。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区块)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建立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探索创新固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引导政策。对照省低价值再生资源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补贴政策。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核算研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科学制定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案例报送工作,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单位践行“无废”理念,激发技术和模式创新,踊跃参加省级最佳实践案例评选。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的再生制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我县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持续推动工厂(集团)、园区、学校、机关、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牵头单位: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指导和推进。
(二)严格考核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磐安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磐安县“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
标清单
附件
磐安县“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清单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县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县统计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县经商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县经商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县发改局 县经商局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0%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7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县建设局 | |
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5% | 县建设局 | |
9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县建设局 | |
10 |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 20% | 县建设局 | |
11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县垃圾分类办 县建设局 | |
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90% | 县邮政管理局 | |
14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80% | 县邮政管理局 | |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商局 |
1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 | 生态环境分局 | |
17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18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县农业农村局 | |
1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县农业农村局 | |
2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县农业农村局 | |
21 | 农膜回收率★ | 85% | 县农业农村局 | |
2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90% | 县供销社 | |
23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统计局 | |
24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 | 43% | 县农业农村局 | |
25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县建设局☆ | |
26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县经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27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正增长 | 县经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28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80% | 县卫健局☆ | |
29 | 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 | 3% | 县建设局 |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30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5% | 生态环境分局 县建设局 |
3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县卫健局☆ | |
3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5% | 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 | |
34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县农业农村局 |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3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县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36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2022年达50%,2023年及以后达100% | 县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37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县卫健局 | |
38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工作 机制 | 39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数字 赋能 | 40 | 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试点创新和经验交流 | 41 | 典型做法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宣传教育培训 | 42 |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制度 体系 | 43 | “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44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完成省、市级“无废细胞”分解任务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5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 纳入美丽磐安考核 | 生态环境分局 | |
市场 体系 | 46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排名领先 | 县财政局 生态环境分局 |
47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 | 绿色贷款余额增速10%以上 | 县人行 县发改局 | |
48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情况*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 生态环境分局 | |
49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监管 体系 | 50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 | 完成年度目标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5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合格及以上 | 生态环境分局 | |
5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县公安局☆ 县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53 | 涉固体废物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县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部门 推荐 | 54 | 业务小组牵头部门评价▲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专家 评审 | 55 | 技术报告和支撑材料质量▲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机构 测评 | 5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统计局 |
加扣 分项 | 57 | 加扣分项 | 按照省级评估 细则 | 县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注:1.标★的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的为修订国家指标;标▲的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的为县(市、区)可选指标;标☆的为主要牵头单位。
2.部分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3.指标解释见《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估细则》(浙美丽办〔2022〕20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