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市内医院:三甲医院1200元,三乙医院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800元,基层卫生院500元。中医、儿科、康复、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2、基本医保年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一档、二档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三档参保人为20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92%、90%;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85%、75%、65%。
(2)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工作登记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4、普通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一档或二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5.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①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签约山区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慢性病种门诊提高10%。②住院: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③省、市规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量放宽至12周。
6.特殊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特殊病种共16类。1. 恶性肿瘤;2.血液系统恶性疾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以上);4.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5.血友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7.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8.脑性瘫痪;9.克罗恩病;10.精神病;11.阿尔兹海默病;12.耐多药结核;1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4.省规定的罕见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15.癫痫;16.儿童孤独症。
7、特殊病种可以报销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市内可报销的医院:金华市内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参保人(含异地登记)到杭州、上海、北京、异地登记地省会城市三级甲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其他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参保人到金华市外医院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8、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支付,一档、二档报销比例为85%,三档为75%。
9.慢性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慢性病种共19类: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活动期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结缔组织病。
10.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慢性病种门诊在本市内就医的,一档或二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三档参保人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