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5号文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
一、申报条件:磐安县内现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有意向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经营主体的形式自主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省展示基地标准,实地核查。
三、申报材料:填写基地建设申报表及拟好基地建设方案。
四、补贴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展示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机推广补助项目中补助,具体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
五、咨询电话:0579-84668619,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七、补贴结果:上级补贴到位后,补助数量经公示后,拨付到位。
九、联系电话:0579-84668619 联系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