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0224/2023-611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全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二)掌握、分析、研究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及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县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我县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缉毒、反走私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案。 (五)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公安巡特警队伍参与处突防暴工作并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和街面巡逻防控工作。 (六)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管理涉外宾馆,查处涉外案件。 (七)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培训。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和依法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列管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及参与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劳动教养、少教、妇教、强制戒毒等案件。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做好监督、考察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管理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协助金华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磐武警、消防部队的建设。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开展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党务工作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组织、维护全局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加强组织、指导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督办、复查群众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 (二十一)负责对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报警电话:110 监督电话:0579-846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