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磐安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治统计造假为主线,全力推进省级统计督察迎检准备,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为实现“很高境界的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1.将国家、省局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向本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2.召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动员部署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县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定期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梳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和下一步举措,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紧扣省级统计督察重点,扎实做好我县迎检准备工作
4.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推动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统计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5.以学习贯彻《统计法》《监督意见》为重点,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新一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规定》和《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实施办法》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学习。
6.积极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出台统计监督与其它监督贯通协调的操作性文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三、规范统计执法,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7.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肃查处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重点查处党委政府干预统计数据报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8.开展日常执法。全年随机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45家,全县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人均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0家,实现所有地区所有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于本单位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
9.统筹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统筹专业核查计划,将专业核查纳入统计监督范畴,年内专业核查数不少于“四上”在库单位总量10%-15%,核查数据统一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推动各专业充分运用“掌上核查”。深化专业核查与统计执法协同配合,县局每个专业主动配合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并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10.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检查。与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结合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的执法检查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11.做好统计领域信用管理。严格管理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
四、强化统计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12.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五经普”等重大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认真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13.巩固统计法进党校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并在统计局系统专业年报培训等活动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14.根据统计法治“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度普法计划和重点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科学评估“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
五、推进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应用,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5.积极推广使用。积极推广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在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统计督察等工作中的使用。加强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16.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选优配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做好执法证考试和执法证换证工作。
17.加强培训和实践。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注重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办案实践锻炼。
18.积极推荐和支持本单位人员参加上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任务,培养和锻炼督察和执法综合型业务骨干。
附件:1.2023年全县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2.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和重点领域
磐安县统计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2023年全县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实施检查的专业 | 执法检查计划单位数(个) |
规上工业 | 15 |
投资 | 15 |
其他各专业 | 15 |
合计 | 45 |
附件2
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和重点领域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规下工业 | 营业收入 |
3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4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5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6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7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8 | 规上服务业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
9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10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1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12 | 名录库 | 2021年以来在“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