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075998205/2023-6049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磐市监处罚〔2022〕345号;
案件名称:磐安县聚源中药材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磐安县聚源中药材经营部;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7日从磐安***中药材商行购进1盒济水阿胶和1盒福牌阿胶放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是300元/盒;2022年7月5日,一个微信名是*,微信号是***的消费者向当事人预定福牌阿胶(OTC)30盒,当事人从磐安***中药材商行以240元/盒的价格购进福牌阿胶(OTC)30盒,规格250克/盒。2022年7月5日,消费者分三次(2000元、3000元、3000元)转账给磐安县聚源中药材经营部8000元,同日当事人将7月5日购进的30盒福牌阿胶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消费者。2022年7月6日,消费者将剩余1000元转账给磐安县聚源中药材经营部。2022年7月19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药城路88号37幢20号B一层的磐安县聚源中药材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盒济水阿胶和1盒福牌阿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截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未经许可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 没收扣押的1盒济水阿胶;二、 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