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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3-6047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2023〕7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金华市卫健委等11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卫〔202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全面建立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和安宁疗护”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通力协作,统筹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布局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深化提升医养结合“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送医助养”四种模式,积极推广大盘山医养中心医养模式,探索形成医共体+医养长效管理机制和医养身份互转评估标准,出台并落实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方面:到2023年,所有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规范化率达65%以上;所有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老年医疗、康复、老年精神科和护理人才的培养。到2025年,全县建立1所具有医养康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方面:所有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合作。
居家医养结合方面: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5%;健康管理率达70%;发挥长护险在居家医养中的作用;为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1.增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在新建的“未来社区”,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立1所具有医养康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新开设100张床位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5000元/张床位的标准,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局、民政局)
3.简化报批手续,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立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涉及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资规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提升医养服务能力
5.提升居家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参保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为居家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
6.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实现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全覆盖,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建成县中医院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对养中融医模式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其急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
7.加快智慧医养项目建设。推动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涉老健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利用有线电视平台,建立家庭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双向交流的视频系统,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服务,满足预约上门、问诊咨询、慢病随访、应急救护、远程问诊等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
8.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巩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做好中医馆人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9.推动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医养合作机制。鼓励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医养合作,由当地养老机构向合作的医疗机构支付2—5万元/年,具体支付金额按养老人数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财政给予养老机构支付金额的50%补助。所有的养老机构都要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引入第三方开展养中融医模式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
10.明确服务清单项目。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梳理出医养协同服务项目10项,送医助养服务项目11项,明确各项服务的服务频次、支付标准和参照标准,明确免费项目及收费项目,确保医疗单位和家庭医生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时按照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
11.建立优先入住顺序。建立涵盖“区域位置优先原则、医疗需求优先原则、个人能力评估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原则、入住时间优先原则”等5个轮候入住管理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轮候入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
(三)建立医养激励机制
12.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绩效不纳入卫生院绩效总额。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中“医中延养”的,年终结余提取奖励基金比例提高至60%,且提取额不超过绩效工资标准比例提高至40%。年终结余提取奖励基金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并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老年医学、安宁疗护服务岗位医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13.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医养结合专项资金,落实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服务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14.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按照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规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力社保局)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5.加快人才培养。鼓励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强化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师、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评估师等医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
16.建立入职奖补政策。入职医养结合机构(医中延养、养中融医)的非在编工作人员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享受入职奖励政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17.扩大为老服务社工、山妹子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参加医养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支持基层老年组织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积极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探视、照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团县委、卫健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
18.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医养结合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卫健局、民政局)
19.落实医保政策。为医中延养、养中融医、医养协同、送医助养四种医养结合模式提供针对性优化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养结合机构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提供支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20.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现有医保基金总额基础上,通过“个人+财政”支持方式筹集长护险资金,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不断完善长护险支付标准,拓展长期护理保险康复服务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开发适宜老年人特征相关保险产品,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落实全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医共体建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卫健、发改、教育、民政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磐安县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浙政钉工作群,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强力推进。
(三)加强考核监督。由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具体实施,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测评”的方式开展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台账资料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的综合监管内容,将开展养中融医模式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建立问题通报机制,磐安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督查出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有关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倒逼全县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推广。开展年度评奖评优工作,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医养结合服务典型,引导更多的乡镇卫生院主动转型成为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一批有较强实力、知名度高的医养结合龙头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发展。
本意见自2023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