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7273075998205/2023-6067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6-19

我县制定动态扣分管理制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6-19 10:4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管控能力,磐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模式,制定《食品安全员(总监)动态扣分管理制度(12分)》,提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效能。

一、加强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促提升。组织全县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会议”,要求县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和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员。会上,监管人员详细讲解了“食品安全员(总监)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等新要求,并对部分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进行了业务能力现场抽考。目前,全县4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已经全部通过统一考核,覆盖率100%,并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颁发《食品安全员(总监)证》,规范对“食品安全员(总监)”的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模式,提高“食品安全员(总监)”的业务能力,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动态管理,制定办法促落实。为确保“食品安全员(总监)”各项职责能够落实到位,制定了《食品安全员(总监)动态扣分管理制度(12分)》,扣分款项共计10条,涵盖原料储存、添加剂使用、索证索票、台账建立、卫生状况等相关内容,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会根据相应情节,给予1-6分的扣分,并定期公布扣分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将每年对食品安全员(总监)进行1次统一考核,通过考核后扣分清零。动态扣分机制确保了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员(总监)”能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主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行退出机制,刚柔结合促整改。在日常监管中,定期公布企业“安全员(总监)”扣分情况,对扣分较多的安全员(总监)开展约谈、诫勉,不断提高其岗位履职的责任感,危机感;累计扣分满6分的“安全员(总监)”,需参加培训,并重新考试;累计扣满12分,将取消食品安全员(总监)资格,五年内不得重考。通过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员(总监)”退出机制,激励“食品安全员(总监)”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刚柔结合落实问题整改,在扣分的同时帮助企业详细分析问题所在及扣分原因,以“图文结合”的方式给予企业合理化的整改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等制度性文件,督促企业要充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