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102P/2023-551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磐安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均衡发展、相对稳定、就近入学、方便交通疏散”的原则,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各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所在辖区内户籍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每班25人规模招生,不得突破“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的政策底线,各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实施方案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核准备案,下半年停止招生或停办的幼儿园在5月2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老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23个小班,约575名幼儿。其中,县实验幼儿园计划招生6个小班、约150名幼儿,第二实验幼儿园计划招收5个小班、约125名幼儿,龙山幼儿园计划招收4个小班、约100名幼儿,昌文幼儿园计划招收5个小班、约125名幼儿,新蕾幼儿园计划招收3个小班、约75名幼儿。前三所为审批公办幼儿园,按公办园收费标准收费,昌文幼儿园、新蕾幼儿园为登记公办园,按照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收费。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时间:
1.2023年6月2—3日 ,一是各乡镇幼儿园和新渥街道接受辖区内户籍和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报名;二是安文街道内的幼儿园接受街道内户籍(含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迁入老城区的儿童)的适龄幼儿报名。
2.2023年6月11—12日,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全面接受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对象报名。
(三)报名方法:
(1)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家长的指导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办法见各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幼儿园由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报名条件自愿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不能兼报,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第一次报名未能被幼儿园录取的,第二次报名时可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参加补报名。
三、招生方法
(一)审批公办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指导意见和附件(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要求,具体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开展招生工作。
(二)除审批公办幼儿园外,其他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自主或参考附件(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程序),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后,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三)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保证小区内幼儿入学。
(四)因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提供的材料,其子女3年内可在原房产所在地,就近申请入学。
(五)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执行;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六)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符合条件的各类报名对象中,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向其兄(姐)所在幼儿园申请报名入学,报名时视同具有申请幼儿园同等入学条件。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同一名幼儿第一次报名只能选报一所公办园,同时向两所(包含两所)以上公办园报名的幼儿不予录取。
(二)录取以正式报名为准,提前登记、预报名无效,录取与报名的时间早晚无关。
(三)网上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幼儿园存档。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咨询等指导的组织、安全、传染性疾病防控等工作。
(二)各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报名招生,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超龄及未足龄儿童,审批公办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中途转入幼儿入学。
(三)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各幼儿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严禁预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参与和招生有关的宴请活动,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六)幼儿园园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健全幼儿园招生监督体系,确保公正公平。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结果在当地信息网或通过校内宣传窗、公示栏等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处理。投诉电话:县教育局84652578 、84652567。
六、本指导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安文街道审批公办园招生程序
一、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龙山幼儿园同时招生,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审批公办园,采取分阶段分批先后录取:
第一阶段:
组织有户(安文街道户籍)幼儿报名、审核、公示。若该批幼儿报名数超出该园的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电脑派位不到的幼儿,选择有空余学额幼儿园就读,不作统一调派。学位不得转让、顶替使用。龙山幼儿园配套小区腾龙湾适龄儿童具有优先就读权。
第二阶段:
若幼儿园在第一阶段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依次招生:
第一批是有房(2023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以房产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无户的幼儿;
第二批是符合空余学额录取条件的幼儿。再按以下顺序招收安文街道辖区内的新生,招满即止。
(1)人才子女。①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②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③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④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⑤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我县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3)外县来磐,在安文街道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
(4)老城区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
(5)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
(6)在老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
(7)在老城区经商3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双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年以上的子女。
(8)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夫妻一方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按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
(9)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子女。
第(1)至(6)类中,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额的,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如同一批次幼儿报名数超出剩余班额数,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第(7)(8)两类对象中, 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当一幼儿园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选择就近幼儿园就读。
二、审批公办幼儿园于6月17日起由幼儿园公示预录取幼儿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册报磐安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明确报到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